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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允许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发布时间:2017/9/25 浏览次数:7463
  电梯坏了要爬楼梯,屋面防水损坏渗漏严重,墙体时不时就掉下一块……想要使用维修资金,却迟迟无法通过表决怎么办?代才管道疏通服务部成都水管维修获悉,《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于82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930日截止)。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现七种紧急情形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征求意见稿明确,维修金按多大比例交,与有无电梯有关系:配备电梯的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业主按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开发商按3%交存,业主按2%交存。开发建设单位所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分户账。
   对已售公有住房,有电梯的由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30%、未配备电梯的按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售房款的2%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业主所有。  
七种紧急情形
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征求意见稿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区划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而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双三分之二同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向业主公示。
   如果表决时难以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迟迟不能动用维修金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现以下七种紧急情形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或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3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4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财产安全的;
   6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7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和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征求意见稿提出,紧急申请维修资金必须拟定使用方案,并向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预算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使用方案确定的总金额的50%